【媒体关注代表】
省人大会期间媒体对翟代表采访摘要(部分)【一】
——省人大会期间媒体对翟代表采访之信息汇集
四川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媒体对翟峰
代表所提议案、建议、意见的采访摘要(部分)
【一】
四川省人大代表建议将飙车撞人定性为二级谋杀
(人民网·中国人大新闻 2010年01月28日08:11)
酒驾。孙伟铭。这是刚刚过去的2009年里最热门的两个关键词之一。正在进行中的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,这两个热门关键词也成为了代表们最关注的话题。昨日,省人大代表、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史江提交了《关于加大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力度的建议》,建议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实行“零容忍”态度。而省人大代表、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工委主任翟峰则提出建议:醉酒驾车撞人事故应定性为“二级谋杀”,写进《四川省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〉实施办法》。
翟 峰:酒驾撞人是间接杀人
翟 峰建议: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原则,可在《四川省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〉实施办法》中增添“对酒后驾车、闹事、飙车等危及人身安全的事件,不仅应通过法定条款明确将酒后驾车、闹事、飙车而发生撞人事故定性为二级谋杀,而且应判以巨额赔偿”这样的条款规定。
翟 峰已领衔向大会提交了《关于修改四川省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〉实施办法的议案》。他说,2006年施行的《四川省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〉实施办法》依据的是2003年颁布的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。但在2007年初,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通过了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〉的决定》,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,因此有必要对四川省实施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办法作进一步修定。
“对近年来危害甚大的酒后驾车、闹事、飙车等危及人身安全的事件这类问题,应作出有较大震慑力的条款性规定。”翟峰说,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原则相关规定,“对酒后驾车、闹事、飙车等危及人身安全的事件,不仅应通过法定条款明确将酒后驾车、闹事、飙车而发生撞人事故定性为二级谋杀,而且应判以巨额赔偿”。
“虽然我国法律中没有二级谋杀这个概念,但所谓的二级谋杀其实就是指间接杀人。”翟峰说,在国外一级谋杀类似于我国的故意杀人罪,除此之外的都属于二级谋杀,而且在国外也有因酒后驾车撞死人被指控为二级谋杀的。
翟峰认为:“如果在明知道酒后驾驶危害性的前提下,仍然要在喝酒后开车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,这与间接杀人有何区别?”
(华西都市报记者 邓宇)
【注:此文于2010-01-28到31日先后被人民网、新华网、央视网、光明网、中国网、中国新闻网、华声在线、四川在线、凤凰卫视、浙江新闻网,以及全国29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共180多家媒体同时网上转载和评论。】
“立法重典飙车”是个好主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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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西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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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10年01月28日17:20 来源:人民网-观点频道)
27日,四川省人大代表、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工委主任翟 峰提出建议:不仅应通过法定条款明确将酒后驾车、闹事、飙车而发生撞人事故定性为二级谋杀,而且应判以巨额赔偿。(1月28日《华西都市报》) 对酒后驾车撞人定罪,此前不仅有众多的司法建议,也有不少判罚的案例。但将飙车撞人定性为二级谋杀,还是第一次有人提出来。笔者认为,“立法重典飙车”是个好主意,代表了广大民众的意愿和诉求。 将飙车撞人定性为二级谋杀,在国外已有先例。叱咤美国南达科他州政坛30年的美国国会众议员、前州长64岁的比尔·詹克洛,2009年12月8日因在一起车祸中超速行驶致人死亡被判二级谋杀罪,被判处100天监禁。美国所称的二级谋杀罪,其实就是中国的间接杀人罪。 从法理上分析,驾车超速行驶的飙车行为,虽然不存在直接杀人的故意,即蓄意谋杀,却可以认定有间接杀人的故意。这是因为,在明知道驾车超速行驶具有潜在危害性的前提下,仍然要飙车造成人身伤亡事故,这就符合间接杀人的特特征。 当然,将飙车撞人定性为二级谋杀,并非是提倡法律责众,多送一些人进监狱。“立法重典飙车”,其根本目的在于规范司机的驾车行为,警戒大家要依法行车,避免超速行驶;也是在用最严厉的方式提醒广大司机朋友:不飙车,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,更是对自己生命的珍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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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肇事赔钱了事应成为历史
《东楚晚报》2010.01.29
在四川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代表大会上,人大代表史江提交了《关于加大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力度的建议》,建议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实行“零容忍”态度;人大代表翟 峰则建议,“应将醉酒驾车撞人事故定性为‘二级谋杀’”。(1月28日《华西都市报》)
近年来,电影《头文字D》里飙车的场景经常出现在现实生活中,许多有飙车情结的纨绔子弟热衷于体验“生活如同自由落体般刺激”的快感。本应出现在赛道上的轰鸣声,却在繁华的闹市响起,令人胆战心惊。虽然每次发生夺命车祸,总有人疾呼严惩凶手,但最后的判决都是从轻发落。
数据显示,我国拥有全世界1.9%的汽车量,但交通事故引发的死亡却占全球的15%,“排名”世界之首。在日本、德国、美国等交通管制严格的发达国家,像未系安全带、无照驾驶、酒后驾车等行为全部定义为犯罪。而在我国,酒后驾驶致人重伤、死亡,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损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,但如果酒后驾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损失,则不构成刑事犯罪,这与欧美国家把酒后驾车肇事归为“一级谋杀罪”。
【待续】